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王广栋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8-07-23 17:14:39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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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临沭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临沭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原委员、临沭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广栋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决定逮捕。

王广栋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临沂市监委于2018321日移交临沭县监委办理并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424日立案,2018427日临沂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兰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受理后,因犯罪嫌疑人王广栋系临沭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兰山区检察院委托临沭县检察院提请临沭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对王广栋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