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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甲、路某、刘某乙、王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自2020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甲伙同路某、刘某乙、王某等人谎称能够办理入学、转学、升学等业务,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招揽给孩子办理转学及升学事宜的家长300余名,向每名家长收取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办理费用,骗取现金共计一千余万。犯罪嫌疑人刘某甲、路某、刘某乙、王某利用广大学生家长通过花钱找关系让孩子上好学校的心理,大肆骗取钱财,致使多名学生无法上学,严重扰乱了国家教育管理秩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