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李平代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09:42:0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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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9日在临沂市兰山区第二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十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努力为全区提供优质检察产品。20215月,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莅临区检察院调研指导,对各项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一、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主动担当宪法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一是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敢于斗争。五年来,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先后批捕4390人、起诉11408;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恶犯罪108人、起诉137人,重拳打击赵某某、张某某、宋某等20余个黑恶势力团伙,助力全区长治久安;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批捕20人、起诉29人,坚决维护全区政治安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369624人,协同有关单位共同斩断电信诈骗资金转移链,遏制了电信诈骗高发多发态势。

二是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上勇于担当。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先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49573人,起诉186人,为全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00218人,起诉72人,助力全区环境保护,院第一检察部被表彰为全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选派12名干警任职第一书记、红领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助力基层高效规范运转、服务脱贫攻坚;抽调30余名干警到防疫一线,参与城区疫情防控;依法办理涉疫案件4367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疫情防控,成效明显。

三是在参与社会治理上善于创新。立足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堵点、难点,主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推动问题解决,先后有2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1件获评全市优秀检察建议;针对醉驾案件多发易发情况,在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联合有关职能单位统一执法尺度、加大惩处力度,助力全区道路安全;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2582条,以司法公开引领社会公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编发法治宣传文稿1500余篇、印发法治宣传小册子10万余份,讲好检察故事、助力全民守法,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为人民司法、为群众解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对社会的关切

一是提质增效护民权。扎实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努力降低“案件比”,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讼参与人诉累;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组织公开听证87件次,用心推进案结事了;部署开展护航民企发展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200余件,依法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省检察院专门邀请20余位省人大代表来院评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检察日报分别予以专题报道。

二是用心用情排民忧。高度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先后向111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73.9万元,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依法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50余件,批捕13人、起诉72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区司法局共建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帮助农民工群体300余人,追回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助力解决“讨薪难”问题;开展援建农家书屋、爱心助学、送法下乡等志愿服务和法治宣讲活动,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助力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关爱未来聚民心。在团市委和市检察院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确立帮教基地,与山青社工等签订协议、开发运行“蔚蓝同行”APP,打造“蔚蓝”品牌,先后对30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正和心理辅导,帮助45名在校学生继续学业,有9人考入大学;选派13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印发校园普法小贴士,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讲,取得明显成效,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2名干警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三、为公平发声、为正义前行,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1件,依法不批捕4217人,占比42.88%,依法不起诉4986人,占比26.38%;监督立案48件、监督撤案78件、刑事抗诉50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223件次;在办理诸葛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中,审查发现国某涉嫌犯罪线索,经立案监督并引导侦查,国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持续深化监检衔接,高质量办理监委移送案件3548人,圆满完成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等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任务,继续为反腐败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发力。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3件,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广东某公司因执行款项问题,向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经依法监督、多方协调,督促执行回转款项80余万元,顺利化解了当事双方长达十余年的合同纠纷;扎实推进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就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多发易发问题,制发的再审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着力点,妥善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63件,办理的季某某非法占用耕地执行监督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向好。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9件,社会反响良好;以辖区河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历时四年多时间,督促整治柳青河、方城河沿岸小作坊100余个,助力全区水域环境持续改善,被表彰为全市“政法为民办实事优秀成果”;关注民生公益保护,针对某社区生活污水处置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协调处置,妥善解决了居民用水安全等问题,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山东电视台予以专题报道。

四、为队伍铸魂、为强检固本,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检察铁军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建设这个“总纲领”。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定期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创新“晨学晚议”模式、推进常态化学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打造“严实党建、卓越兰检”品牌,成效明显,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政法英模先进集体,机关党委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红嫂检察官工作室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第一党支部入选“全市第一批党建信息化示范点”,2个支部工作法获评全区“十佳”。

二是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肃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于2017年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于2018年承担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任务,将全院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并在全省率先运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使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兰山落地落实;通过竞争上岗组建13个办案团队,出台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及晾晒制度、设立“红黑榜”,盘活全院人才资源、激励干警履职尽责。五年来,先后有5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0余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全市业务标兵、办案能手,承担并完成5个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1个实战演练课目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警务技能比武考核最佳名录。

三是时刻拧紧全面从严治检这个“安全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主动邀请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肃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建立问题台账11册、梳理问题160余个、核查上级交转线索70件,继续保持建院27年来无干警违法犯罪记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143件次,持续正风肃纪、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检察机关经历了理念重塑、职能重构、组织重建的过程,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得到进一步凸显。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成效还有待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效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法律监督的效果还有待提升,不善监督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检察工作的水平还有待提升,个别干警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十四五”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区中心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全力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努力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区的法治自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群众观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妥善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思路、原则、方式和途径,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全力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报告用语释义

1、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授权山东省在内的十个地方检察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山东省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了细化,确定临沂、烟台及东营等地检察机关为该项工作试点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犯罪具体行为,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评估,以达到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的目标,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蔚蓝同行”APP

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区检察院坚持“一站式”、便捷高效原则,研发“蔚蓝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APP,全面提升未检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该APP包含教育引导、协同救助、帮教矫治等七大功能模块,设置了检察官、社工、法定代理人、帮教单位、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不同角色账号。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下载安装APP,即可与相关帮教人员(单位)实现线上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并在线接受专业化、有针对性的帮教服务;检察人员通过该APP,可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实时对相关帮教措施等进行调整优化,实现帮教效果最大化。该项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工作创新一等奖。

3、“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围绕全区水域环境治理部署,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为全区河湖水域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贡献检察力量。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到相关水域、责任企业、责任单位等实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在区内水域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与企业河湖长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防控治理、水源检测、生态修复等难点重点,助推全区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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