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08:44:2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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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8日在临沂市兰山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开拓奋进、忠实履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聚焦“六稳”“六保”,着力优化检察保障

一是全力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先后办理涉疫案件43件67人,助力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迅速稳定;精准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犯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捕817人、提起公诉3540人,有效遏制了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多发的态势;组织干警捐款5.385万元,选派2名正科级干部、2名干警担任“红领书记”、参加驻村工作队,选派20名干警下到社区一线,助力全区闭环式疫情防控,1名干警被表彰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二是全力维护复工复产的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73115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56105人,依法批捕疫情期间制售假冒“3M”品牌口罩的王某、英某等人,维护了市场秩序;加强对扶贫产业企业的司法保护,办理的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加强对扶贫产业项目、项目负责人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安心发展。为了给民企营造良好宽松的法治环境,我们开展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检察行动,认真贯彻“慎捕慎诉”理念,扎实开展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梳理并依法妥善处置涉民企案件29件,对16人予以轻缓处理;联合镇街党委政府、商会,先后两次对涉民企不起诉案件进行集中送达、公开宣告,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讲,受到辖区民企一致认可;8月份,省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20余人,到区检察院专题听庭评议,对护航民企发展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及检察日报分别予以专题报道。

二、聚焦平安兰山建设,着力发挥检察职能

一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以涉黑恶罪名批捕18人、起诉27人,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漏、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实现扫黑除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一案一建议”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风险漏洞,逐案制发检察建议,扩大扫黑战果、助力社会治理。在办理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民间借贷行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效果明显。

二是依法打击群众“身边的”犯罪。全年办理审查批捕案件8071030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583382人,办理监委移送案件10件10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案件20余件,办理的侯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数额460余万元,是省检察院“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维护了食药安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办理案件2274人,提起公诉713人,努力为全区生态环境改善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用心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扎实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先后接待群众来访548人,回复率100%;妥善处理上级交办的关某、李某、袁某等信访积案,较好完成了积案化解任务;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及量刑建议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2.45%,采纳率99.67%,帮助诉讼参与人减少讼累;在区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就故意伤害和解案件的从轻处理,与公安、法院达成一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对抗。

四是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先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63305人,对4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正,帮助9名在校学生继续学业,其中2人考入大学;持续推进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临沂春风志愿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矫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项目评议组30余人专程到院观摩;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向20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0.5万元,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三、聚焦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检察监督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扎实有力。始终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先后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1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9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91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79件、提起刑事抗诉18件。在办理诸葛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过程中,审查发现国某涉嫌强奸、强迫卖淫的犯罪线索,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国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发力。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6件,其中,支持起诉案件32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7件;利用公开听证等手段,化解民事纠纷案件20件。广东某公司因执行款项问题,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依法监督、多方协调,督促执行回转款项80余万元,顺利化解了双方长达十余年的合同纠纷;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切入点,先后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4件,办理的季某某非法占用耕地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围绕社会公益保护,加强与镇街道沟通协调,共同构建公益诉讼快速反应机制,先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案件21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效果良好;围绕全区水域环境治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柳青河、方城河等流域环境持续改善;针对辖区某社区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主动发挥职能、核查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协调处置,妥善解决了生活污水长期外排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山东电视台予以专题报道。

四、聚焦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竞岗任命团队负责人,确保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盘活全院人才资源;出台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及晾晒制度,定期对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全院公示,督促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针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情较简单、证据易把握的六类案件,成立快速办案团队,坚持简案快办、专案专办,审查批捕环节办案期限平均2.5天,比去年同期下降61%,办案期限明显缩短、效率明显提升。

二是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严格管控案件质量,对评查发现的70余个瑕疵问题,严格跟踪督促、逐一整改到位;公开发布案件信息6100余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800余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公开听证5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20余人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真正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编发各类稿件200余篇、微博500余篇,被最高检、省市检察院采用70余篇,宣传了好典型、传播了正能量。

三是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能。严肃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推进党建铸魂工程,一支部被评为全市第一批党建信息化示范点,推行的“轮值书记”“三张清单”支部工作法,获评全区二等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通报检察系统反面典型案事例,警醒干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各类培训28期,举行闭卷考试2次,督促干警学理论、学业务、练技能,1人获最高检表彰,2人获省检察院表彰,1人获评全省检察业务能手,1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1个理论课题获省检察院批准立项,2篇论文分获省法学会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征文三等奖,1个课目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比武最佳记录名录。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服务“六稳”“六保”的措施有待细化,服务效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干警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高精尖检察人才的培养还需要再加强;监督乏力,法律监督刚性不足、仍显薄弱。对此,我们将用心研究、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区检察院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用心思考、认真履职,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在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上持续发力。紧盯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重点、精准服务,维护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以更实的举措服务中心工作;二是在促进社会治理上持续发力。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托执法办案、围绕社会治理难点,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为全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三是在提升监督质效上持续发力。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四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持续发力。继续推进党建铸魂工程,狠抓党风廉政、队伍素能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引领区建设新局面,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中展现兰山检察担当、贡献兰山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报告用语释义

1、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系最高检针对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而发出。主要内容是建议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教育部针对“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联手共建安全校园,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三号检察建议

“三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向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习近平总书记对该建议书作出重要批示。该建议书系最高检针对金融犯罪呈现出的专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等特点以及在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而发出。主要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行业综合监管、推动打击金融犯罪多部门联动、健全金融监管制度机制等。针对该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监管,强化了源头治理,共同做好打击金融犯罪相关工作,全力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3、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

省检察院于20207月份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审查批捕案件、一审公诉案件等,探索研究对案件划分繁简、轻重、快慢的依据、标准和流程,积极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办案模式,实现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全面节省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能。

4、检察公开听证

最高检于202010月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检察听证工作的案件范围、听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最高检相关规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业专家等参加,现场听取其意见,同时还听取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的意见,并针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作出决定。通过对案件涉及各方的诉求、法律的适用、争议的焦点等进行公开评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实现“案结事了”。